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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不正義? 議員建議擴大出租,只售使用權

#社會住宅 #出租 #使用權 #土地 #政策 #地方
好房News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合宜住宅跟社會住宅定義有差,卻常常被混為一談,先想想政府推動住宅政策的目的是甚麼,再來檢視目前擬出的住宅政策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縣議員舒翠玲日前以還地於民-實現土地正義,以及擴大出租型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二大主張提出縣政總質詢,並成功說服吳志揚縣長在現有住宅政策架構下,改以推動不出售土地,只出售使用權方式,讓社會住宅可以反覆讓有需要者使用,不會淪為被炒作工具。
 
 
舒翠玲議員質疑,合宜住宅跟社會住宅真的是為買不起房子的中低收入戶設想的合宜政策嗎?根據吳志揚縣長說明,合宜住宅是設定20% - 50%收入階層的人,以市價6-7成價格售出;而社會住宅才是真正針對弱勢族群,鎖定的目標是收入在20% 以下的民眾,而買不起合宜或社會住宅的人,則可以選擇用租的方式。
 
又根據官方資料,桃園縣政府預計共推出四批合宜住宅,共計推出2,120戶,其中90%出售,約1,900戶 (2,120 x 90%),且規定10年後方可賣出、10%出租,約21戶 (2,120 x 10%);社會住宅則預計推出9,000多戶,但根據內政部的調查,全台社會住宅需求量就高達19 萬戶,跟桃園縣預計推出的2,000多戶合宜住宅比,落差極大。
 
試推算,如果以合宜住宅30坪,每坪以目前規劃訂價14.9萬為例,總價為447萬。而一般行情需準備3成,約100多萬的自備款;其他7成貸款,每月利息約6,000多元;本利一起還的話約1萬多。再以目前22k 的薪水跟19,000多的最低基本工資對照顯示,桃園縣目前規劃的合宜住宅政策只有約10%適用於買不起房子的人,況且區區2,000多戶的合宜住宅也不敷實際需求量,在供不應求下,還要用抽籤決定,違反公平原則。一個理想跟現實落差太大的政策,應該趁還未正式推出前,趕緊剎車,重新檢討。
 
因此,舒翠玲議員認為,合宜住宅對抑制房價完全無效。雖有10年後方可交易的規定,但人頭、遺贈等漏洞還是存在,因為只要一過戶,很多契約書也簽署完成了,等於是用低價購得政府提供的免費或廉價土地,將公共資源轉移進私人口袋,在不公平交易下,土地資源並未有效被利用。
 
以下是舒翠玲議員二大主張的重點:
 
還地於民,實現土地正義:把原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一來還地於民、二來解決土地長期閒置影響都市發展、三來可順利且便宜取得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來源。以現今桃園縣尚有212公頃未開發,且大多屬於學校、市場、機關用地為例,一半還地於民,另一半再均分,用來做公共設施跟興建社會住宅。以一公頃約可興建500戶估算,53公頃土地共可興建26,500戶,是不是比現有的2,000多戶還多?
 
擴大出租型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公營出租住宅 = 社會住宅。要廣建社會住宅,並擴大出租型社會住宅數量,盡量減少及避免「出售型」的住宅政策,形成永續循環的公有住宅體系,才能協助一代代無殼蝸牛解決住的問題。舒翠玲議員認為,人民居住不應由抽籤決定,建議仿新加坡做法,如果要賣房也要依物價差價回售給政府,避免房屋被壟斷或炒作;然後讓政府再賣或租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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