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邱立雅/竹縣報導
鄭姓男子2023年6月協助謝姓友人,傾倒整理新竹縣湖口鄉某工地的垃圾廢棄物,但謝男因未妥善管理廢棄物,1周後竟於凌晨3點半離奇自燃,附近居民發現報警處理。警方會同新竹縣環保局到場稽查,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發現兩人犯行。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謝男與鄭男明知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謝男卻不只一次找朋友幫忙亂倒廢棄物,2023年6月21日找鄭男幫忙,將湖口鄉某工地垃圾廢棄物載走傾倒堆置,並與鄭男一同整理廢棄物。
謝男2023年7月27日晚間,又去其他工地把廢棄床架載到同一處傾倒堆置,其後謝男因未妥善管理,廢棄物在8月4日凌晨3時半左右無端起火燃燒,附近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員警會同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到場稽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因而查獲2人犯行。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鄭男前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前案紀錄,且基於與謝男情誼而涉本案,犯後自始坦承犯行,是依本件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尚可憫恕,若處以法定最輕本刑即有期徒刑1年,屬失之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虞,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刑。
法官認為,鄭男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清理廢棄物,有害土地利用及破壞自然環境生態,漠視環境保護重要性,所為實屬不該。復考量被告鄭男犯後態度、所傾倒內容物及範圍,依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原文出處 【竹縣 深夜亂倒廢棄物 垃圾自燃曝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