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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鬆綁 外勞3年期滿不強制出境

#外勞 #工作許可 #出境 #仲介費 #政策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來台移工(外籍勞工)每三年工作許可期一到,須出境一天才能再入台工作,移工得為此額外負擔數萬元仲介費;若是看護移工,還會造成國內被看護者出現照顧空窗期。立委提案修法刪除上述強制出境規定,預料立法院今天將初審過關,影響近五十三萬名移工及相關雇用的家庭及產業。

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公園處處可見外勞推著輪椅照顧老人身影。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在台工作許可期為三年,得展延續聘,但累計工作期限不得逾十二年,且因擔心涉及移民問題(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可申請永久居留),還規定移工每滿三年續聘前,須出國一天才能再入台工作。

很多移工都會趁強制出境機會,順便返鄉探親,有時一回去就是數日、甚至近月,也有移工從此行蹤不明(逃逸);尤其看護類移工,一出國還會造成國內被看護者出現照顧空窗期,不少家庭得再找臨時看護工「應急」。

此外,仲介公司因協助辦理出入境作業,移工還得另外支付一筆仲介費,一般約兩萬四千元,有的移工輸出國(像印尼、菲律賓)甚至外傳收到快十萬元,這還不包括機票費。

立委楊玉欣提案要求修法刪除強制出境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由於現行移民規定已排除移工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或永久居留,考量解決雇主人力調度問題,並減輕移工再次返台衍生的經濟負擔,同意修法刪除這項規定。由於該修法爭議不大,預料今天應可初審通過。

另外,有立委也提案修法要求雇主聘雇家庭類(看護、幫傭)移工前,須先接受三小時的聘前講習,勞動部也表支持。

但有立委提案要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聘雇家庭類移工時,可完全免繳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認為須再檢討評估。勞動力發展署說,現行雇主聘雇家庭類移工,每人每月須繳兩千元的就安費,中低收入戶只須負擔一千兩百元,低收入戶則是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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