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一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三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繳交仲介費,估計每年有一萬四千名的外勞受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全台有近六十萬名產業與家庭外勞,其中以印尼勞工為大宗,約廿四萬人。署長黃秋桂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三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仲介費,未來修法通過後,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以人數最多的印尼外勞為例,每次來台工作仲介費加規費需五萬至五萬四千元,越南勞工來台更需繳交多達十二萬元,且每個月要再給仲介業者一千五百至一千八百元的服務費,對外勞是不小的經濟負擔。
立委林淑芬指出,跨國仲介不當剝削曾被美國國務院點名,列為人權報告重點項目,外勞三年期滿返國後再來台,所需繳交的仲介費用,等同要做一年至一年半的白工,進而衍生出外勞逃跑問題;如今推動修法,外勞三年期滿免出境,不僅不會導致外勞逃跑,雇主也減少續聘空窗期,並終結仲介業者不當剝削。
立委吳玉琴說,外勞聘雇期滿需出境一次,每次來台工作還再度收取仲介費,「就像再被剝一層皮」,如此不合理的狀況已維持廿年,雖然是外籍勞工的母國在剝削,但我國政府若未積極解決就等同是共犯,缺乏牽制與懲罰的力量,盼藉由修法回歸基本勞動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