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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翠山莊」占鄰地 判部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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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李昭安/台北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外雙溪「翠山莊」庭院占用他人土地,地主陳許春美提拆屋還地訴訟,別墅所有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主張土地是「有權占有」,貿然拆除恐致土石流失,攸關公眾利益。士林地院認為是占地增建,判李坤儀須拆除六點七坪的地上物。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表示,鄰居所指侵占部分是翠山莊社區「既成巷道」,全山莊十三戶住戶都受到影響,後續訴訟由山莊管理委員會處理。

李登輝住的翠山莊占地兩百六十坪,他卸任總統後,國庫每月花卅一萬元租下作為寓所。二○○六年七月立法院修正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刪減禮遇內容,國庫不再支付翠山莊的租金,後來由李坤儀買下。

陳許春美表示,李坤儀與另名楊姓婦人「越界擴建」,占用到她的土地,希望兩人拆屋還地。李坤儀的別墅原僅坐落翠山段一小段三三七地號,但卻在她所有的三三四、三三五地號上蓋庭院,她要求全部拆除。

李坤儀解釋,那兩塊地與他們的房子曾同屬簡姓婦人所有,簡婦也是翠山莊房屋群起造時,房屋原始的起造人,一九七五年翠山莊竣工,隔年房子移轉給王婦,兩名婦人後來將房地讓與她。李坤儀主張與後來取得土地的陳許春美屬租賃關係,她屬有權占有。

李坤儀占用部分現為庭院,下方是辦公室和停車場,她稱別墅位在翠山莊房屋群最內側,又在山坡地上,貿然拆除可能導致地質改變、土石流失,恐對她家和其他住戶不利,事涉公共利益。

「就算拆除返還,也不能做任何使用!」李坤儀指占用土地僅廿二點二二平方公尺(約六點七坪),是鄰居通行的唯一通道,四十多年未曾中斷,且陳許春美和前手都沒反對,已是「既成道路」。

法官調出翠山莊完工時建照,當時這條私設道路上沒有地上物,李家的房子和越界建築並非一體,拆除占用土地建築,不會影響房屋整體,判李坤儀還地,本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李昭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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