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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建占用鄰地…李登輝翠山莊 判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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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佩璇、林河名/台北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外雙溪「翠山莊」遭指控越界占用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判決房屋所有權人李坤儀敗訴,要拆除原本作為車庫、辦公室等建物及翠山莊對外道路,約六點七二坪的地上物,返還給鄰居;全案仍可上訴。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外雙溪「翠山莊」遭指控越界占用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判決房屋所有權人李坤儀敗訴。(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1「翠山莊」別墅外觀氣派,深受許多政商名流喜愛。

翠山莊的鄰居陳許春美前年提告指控,李坤儀名下的翠山莊有部分「越界擴建」,包括台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三三四、三三五地號,應拆除還她。

據了解,陳許春美廿五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原本計畫興建養老院,後來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占用,一舉向法院提告包括李坤儀在內的十五名屋主。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回應表示,李坤儀二○○六年買了翠山莊的住處,「房子是二手的,買來之後完全沒有增建」。有爭執的建物是位在「既成道路」的畸零地,當時買來就已存在,「沒有侵占鄰地的問題」。但他也說,當時沒有鑑界,因為原始地主把有爭議的土地賣掉,才被原告指稱占用鄰地,「我們要買,對方又不賣」,「那個人提告,在玩什麼遊戲,我們不知道」。

王燕軍表示,有爭執的土地就位在要進入李登輝家的巷子上,那其實是社區的既成道路,不是只有李登輝家,「巷子右手邊的幾戶都挨告」。

李坤儀透過律師主張,被指控的兩筆土地與住的房屋原本都是簡姓婦人所有,簡婦是翠山莊房屋群起造時,他們居住房子的原始起造人;簡婦賣給她時相關建物都已存在,主張她是有權占有。

李坤儀並主張,現占部分後方連接建築物本體,下方為辦公室和停車場建物使用,若貿然拆除將對辦公室、停車場或其他部分結構有重大影響,並可能會導致土石流失、地質改變。

李坤儀的律師辯稱,拆屋還地可能對翠山莊房屋群產生重大危害,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依民法規定,應斟酌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之存在;就算她有拆屋還地之責,三三四、三三五地號是該區域不特定多數人往來通行的唯一通道,四十多年來未曾中斷,且僅占用約六點七二坪,就算還給陳許春美,對方也難做其他用途。

士林地院勘驗丈量後認定,鄰地所有人陳許春美請求拆除有理,且無礙房屋整體,李坤儀的主張並無依據;李坤儀一審敗訴後上訴,高院仍判她及其他被控占用者敗訴。

李登輝卸任總統後,國庫每月花卅一萬元租下占地兩百六十坪的翠山莊別墅,作為他在台北的寓所。二○○六年七月立法院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刪減禮遇內容,國庫不再支付翠山莊的租金,後來由李坤儀買下。王燕軍說,房地的產權屬於李坤儀,尊重她的處理,相信一定會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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