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綠能發展區」,預計7月14日公告修正非都土管附表,引發學界反彈。學者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精神,應由政府從海陸全盤規畫,並與權益關係者、生態環境方充分溝通,「如今國土計畫法形同被架空」,歷經四接環評後,環評委員也已形同虛設。
環保署前副署長、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說,「綠能發展區」牽涉程序正義、空間規畫、永續發展三大關鍵問題。他指出,法規修正聲稱是納入「低地力地區」,但很多看似低度利用土地,在生態環境、景觀、空間、氣候變調節作用下,有其重要價值;若要發展綠能,科學調查資料是否足夠,評估方法為何,當程序正義未被關注時,產生的結果都是「自以為是的低度利用」。
邱指出,依據國土計畫法精神,應由政府從海陸全盤規畫,並與權益關係者、生態環境方充分溝通,且不影響糧食供應,但外界卻始終看不到部會協商記錄、民眾參與過程、環境科學調查。如今國土計畫法形同被架空,歷經四接環評粗暴審查後,環評委員配合演出也已形同虛設。當忽略這些過程,忽略土地除了生產之外的生態、景觀、氣候調節等價值後,也將剝奪農林漁業根基,侵蝕永續發展根基。
學界擔憂綠能發展區破壞農地與生態環境,日前舉行能源公正轉型論壇,超過八十位各領域學者連署發出聲明指出,政府自2015年起便陸續修法,以不同名目劃設專區,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將農地釋出供光電使用,逐漸偏離國土計畫精神,衝擊農漁民生計與產業,影響糧食自給。
學者並警告,台灣約需2萬公頃土地供光電使用,才能達到2025年20GW太陽光電政策目標。要達成2050年光電目標,還需釋出2至6萬公頃,相當於八個台北市大小土地,若缺乏嚴謹妥善的規劃,「土地換光電」勢必對下一代生存環境造成重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