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15歲以下兒童是否應有死亡保障?保險局正在「加班趕工」,力求在農曆年前決定是否要修保險法107條,並將評估結果送到立法院。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目前列舉特定事故給付、限額給付及不需要修法,都有立委、專家學者主張,正在蒐集各國作法評估。
依保險局蒐集的各國作法,有些國家是未成年兒童完全不得投保死亡保險,有些則是限額給付,也沒有齊一的標準,完全禁止的有法國與南韓,法國是規定12歲以下兒童,韓國則是15歲以下,不得投保死亡保險。
保險法第107條的沿革。(圖/天秤座法律網)
限額給付保障的則有美、德、日、中國大陸,美國各州規定不同,如紐約州是分為4.5歲以下兒童,死亡保額不得逾要保人保額的25%,上限是5萬美元;若是4.5歲以上但未滿14.5歲,則死亡保障不得逾要保人保額的50%,上限同樣是5萬美元。
另外如德國是限額8千歐元(約新台幣28萬元);日本則是限額1千萬日圓(約合新台幣283萬元);大陸則是不滿十歲的兒童死亡保障以20萬人民幣為限,若十歲以上18歲以下,則合計死亡保額不得逾5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