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北市工務局擬制訂自治條例,未來將向違建拆除戶收費,這項政策立意良好,可惜,議員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想過關難上加難,如果市府未經溝通,強行送交議會審議,只是徒增對立。
新北市工務局擬制訂自治條例,未來將向違建拆除戶收費。(圖/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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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平正義的角度,民眾偷偷蓋違章,市府派員拆除,衍生費用由違法民眾負擔,這點天經地義;但不是公平正義的政策,就能獲得民意支持?舉例而言,新北市違規攤商林立,有些存在超過20、30年以上,如果為了整頓交通,未經溝通安置就全數掃蕩,試問,攤商會不會集體暴動?
目前全國共有台北市、嘉義縣、台南市、宜蘭縣及金門縣5個縣市通過拆除違建收費的自治條例,部分縣市政府則遭遇市議會的阻撓,過不了就是過不了。
新北市違建林立,如果通過這項自治條例,可以減少違建數,相信大家舉雙手支持;如果只是為了公平正義原則,立法格局未免過於狹隘,就算通過,也只不過跟在其他縣市的屁股後面,了無新意。
市府若想大刀闊斧的拆除違建,只要祭出「貼單告發、連續處罰」的殺手鐧,規定幾天內違建不拆罰款加倍,試問,誰敢跟錢過不去,誰敢不乖乖自行拆除?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想動違建,就要有幹到底的決心,無論是自治條例或增加罰款,市府應研擬出具體可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