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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不滿被華視指「大哥的女人」 逾時效求償敗

#張淑晶 #地方 #華視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主張曾遭時報周刊錯誤報導為「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周刊記者連帶賠償她15萬元,但2020年間她發現華視仍有相關報導,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向華視與李姓女記者求償2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判她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張淑晶因犯偽造文書罪,遭判刑8月,去年10月間遭警方拘提送入監牢,她也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高院認為張婦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的少年提告,前年12月23日以19件誣告罪判8年6月,詐欺、強制等得易科罰金部分維持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張婦另涉坑殺房客案,新北地方法院依14個誣告罪判她5年6月徒刑,高院審理中。
 

 

張淑晶。圖/記者王宏舜攝影
張淑晶。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張淑晶提告指出,時報周刊在2016年8月的雜誌封面指「惡房東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高院2019年判周刊記者賠償15萬元,因此媒體、記者應該知道她「不是大哥的女人」,應該盡速將錯誤報導移除,但她2020年4月卻發現網路上仍有華視李姓女記者的報導,害他名譽受損。
 
該篇報導寫道「據時報周刊報導,檢警查辦後發現張淑晶有多項前科,與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有關,深入調查才知道,原來張淑晶前男友是天道盟天鷹會大哥。會背上這些前科,應該和前男友有關係。張淑晶前男友是天鷹會前會長『大盛』的貼身手下,天鷹會過去專門從事法拍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等工作...」
 
北院審理時,華視辯稱當時各家媒體追蹤報導,張淑晶在2020年7月31日言詞辯論已表示在2016年8月也都知道其他媒體有刊登,但她遲至2020年3月8日才提起訴訟,已罹於2年的侵權行為時效。華視主張報導主要目的是提醒社會大眾注意張婦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再度受害,與社會公益高度相關,不具備侵害她名譽惡意。
 
李姓女記者則說,她報導所使用的文字是「應該」、「警方認為可能是…」,屬猜測語句。
 
北院認為,就算高院改判時報周刊記者得賠償15萬元,也不影響張淑晶在2016年8月間就知道本件損害的事實,她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華視與女記者可拒絕給付。
 
張淑晶上訴,高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華視的報導與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時報周刊內容大致雷同,可見報導是參酌起訴書與周刊內容撰寫。而張婦所提出、電腦畫面時間顯示為2020年4月的報導截圖,沒有顯示當時瀏覽的確切網址,且截圖內容相較華視所提的報導全文也不是完整的內容。因華視已提出內部電子郵件、官網後台資料庫紀錄截圖、報導網址點選結果,證明在2019年3月20日得知張婦與時報周刊的訴訟結果後就自行下架,現在也無法再搜尋到報導。
 
高院不排除張淑晶是以離線瀏覽方式開啟華視下架報導前她已存取的網頁內容,或是瀏覽其他網站於華視公司下架報導前所自行轉存、轉載的資料而取得截圖。張婦不能證明華視在知道時報周刊報導不實後,仍持續刊登報導未下架,讓她在2020年間仍可在網路上查悉,高院認為她主張人格權、名譽權被華視侵害,請求賠償無理。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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