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屢因租賃糾紛與房客對簿公堂,去年又傳房產借名登記爭議,與親哥哥張振盛鬧上法院,經新北地院審理才獲勝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兄妹2人是因為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附近的房產爭議而衍生民事返還房屋訴訟。法庭上,她主張當初是為了節省房貸利息借名登記,其兄也強調自己才是實際所有權人,雙方各執一詞。
女房東張淑晶屢因租賃糾紛與房客對簿公堂,去年又傳房產借名登記爭議,與親哥哥張振盛鬧上法院,經新北地院審理才獲勝訴。全案可上訴。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張淑晶指出,該房屋是她1990年8月以550萬購得,購屋資金來自她的存款,以及出售台北市萬華區的房子所得,其中還有150萬元是向銀行貸款,為了節省貸款利息,才會借用哥哥張振盛名義登記。現在已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哥哥應歸還房屋所有權。
審理時,張振盛反駁張淑晶的說法。他表示,當初買這間房子的時候,父親有資助200萬元,作為他娶妻生子、三代同堂的居所,其餘款項則由他向銀行申請貸款及清償,房屋稅、地價稅和水電等費用也都是他支付,顯見非借名登記。
法院調查,該房屋在辦理產權移轉時有簽立一份切結書,其中載明購屋尾款由張淑晶支付,事後如有爭議,由張淑晶與原屋主解決,「與張振盛先生毫無關聯」。此外,該房屋裝潢整修均是張淑晶經手,土地增值稅也是她繳納,水電、瓦斯等費用多年來也都是從她的金融帳戶代扣。
法院再查,張振盛雖主張自己才是所有權人,但他未主張有支付購屋款項,又未能證明父親贈與200萬元情事,加上房子當初在辦貸款時,他僅工作了3個月,月薪2萬餘元,扣除生活費後,餘額有限,因此未採信其說法,認定確有借名登記情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