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陳蔚萱/整理報導
急著脫手手上房產,卻被房仲要求簽專任約,簽下去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家人在新北市有間公寓要賣,不過遲遲沒有賣掉,最近一家仲介保證可以在六月前賣掉,不過前提是要簽專任約,讓他實在好猶豫,鄉民們立刻跳出來幫忙解惑。
賣房到底要簽專任約還是一般約?是不少屋主心中大問號。(圖/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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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Fujiwarano表示,家人在新北市新店有間公寓要賣,跟不少仲介簽一般約,不賣了大半年,卻都是看得多,出價的人少,最近出現某仲介,表示有5-6成把握可以在六月以前賣掉,而且會是屋主理想價格,不過必須要簽專任約。礙於怕得罪其他仲介,屋主遲遲不敢答應,實在很苦惱。
不少人看到都熱心的給意見,認為專案約可以簽,一次簽一個月,每個月換一家, 效果還不錯。還有人說,簽專任優點是價格好守,也能避免其他仲介從中破壞, 價格資訊不會隨便流出,對於銷售有策略的業務也有用。
不過有些網友卻持反對意見,認為「專任就是被吃死死的」、「很有把握這種話不用相信,自己都只敢說5-6成了肯定更低」最後還是老話一句「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