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屋主賣房大多會找房仲代勞,省時省事,不過委託合約又分成一般約、專任約,有些房仲會遊說屋主簽專任約可以幫忙曝光、價格賣好一點,該如何選擇才最有利?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臉書上撰文分析,簽專任約的屋主往往都會變得較被動,例如簽下半年專任約,在此期間屋主不能委託第二家房仲賣,也不能自己賣,如果遇到比較惡質的房仲,拖延2、3個月賣不掉,又回頭要求屋主降價,「到時血再多也不夠吐」。
反之若簽的是一般約,多家房仲能接觸到的潛在買方較多,房仲會各憑本事賣到屋主的理想價格,另一個好處是,若屋主的底價太低,其他家房仲基於競爭心態,可能會跟屋主說「要不要賣高一點」、「我可以幫你賣更高」,此時還有調整價格的機會,專任約就要碰運氣,若是良心業者,會提醒屋主改價格。遇到極少數不肖業者,看到價格很低,可能就默默用人頭把這戶吃下來再轉售。
不過,專任約並非沒有好處,倘若仲介在契約中承諾降低佣金%數,比如4%降到1%,那就可以考慮簽專任約,對於高總價房型來說不失為一大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