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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殯葬條例修正 久不殮葬可開罰

#墳墓 #政策 #地方 #久不殮葬 #殯葬業者 #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上月獲市議會通過,增訂修繕墳墓須申請許可、久不殮葬可開罰且強制殮葬,並新訂在市立殯葬設施有毆鬥等脫序行為,可開罰、暫停在市立殯葬設施營業,另增訂定期查核評鑑殯葬業者及處分的規定。

北市殯葬條例修正,增訂修繕墳墓須申請許可、久不殮葬可開罰且強制殮葬。圖為北市殯葬管理處協助祖墳遷移所公告的布條。(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203巷太平洋盛宴周邊建案多,許多陰宅祖墳需要遷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提供協助公告布條。(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殯葬處說,新修訂的規定有四部分,都是率全國之先的創舉。業者說,目前市內合法業者253家,非法業者難估計,修法內容有助殯葬秩序,但對合法業者「連坐處分」部分須審慎公平,並要加強取締非法業者。

官員說,過去迭有藉修繕墳墓名目,行新設或擴建墳墓的濫葬之實,以規避開罰。新法規定修墳未先申請許可,可重處3萬至10萬元罰鍰。

過去北市曾有陳姓家族,長輩在84年過世,後代因爭產一直未予下葬,至前年才由殯葬處強制代執行。

新法對死亡者遺體久不殮葬,定有對家屬處罰及強制處分的規定,處家屬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死亡逾6個月,殯葬處得會同衛生單位及警察機關直接埋葬或火化,費用由死者家屬負擔。

在市立殯葬設施內(包括殯儀館、公墓等)因搶生意或結怨,頻傳鬥毆、滋事、妨礙安寧或影響交通及治喪活動等脫序行為,過去無罰則。

新法規定一般民眾違規,罰1千至3千元;業者(含下游包商)違規,則處1萬至3萬元罰鍰、暫停到市立殯葬設施營業六個月,禁止期間仍到市立殯葬設營業,得按次罰2萬至6萬元。

新增殯葬服務業每3年至少接受1次查核及評鑑;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評鑑者,可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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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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