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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納骨塔使用年限 擬30年延至50年

#地方 #政策 #納骨塔 #使用年限 #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中國時報記者陳育賢/新竹市報導
 
新竹市大坪頂永生園納骨塔櫃位使用年限目前依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為30年,但市議員吳旭豐認為,全國包括六都多個縣市的年限都超過30年,且國人傳統應有3代人會祭拜已逝長輩,應該延長至50年。市府則表示,將會順應民意修法延長。
 
吳旭豐指出,他曾與在生命園區工作的員工聊天,問對方關於納骨塔放置年限的問題,對方反過來問他說:「議員,你覺得當這一代的長輩離開人世後,究竟還有幾代的人會來祭拜?」他想了想覺得「大約3代吧」,工作人員也回說覺得差不多。
 

 

新竹市議員吳旭豐建請市府延長納骨塔使用年限至50年,市府則表示,將會順應民意修法延長。(陳育賢攝)
新竹市議員吳旭豐建請市府延長納骨塔使用年限至50年,市府則表示,將會順應民意修法延長。(陳育賢攝)

 

 
吳旭豐說,其實納骨塔設置一個年限的確有它的好處,當某一代的子孫已經沒有人來參拜後,能把塔位讓給需要的人使用,是很實際的作法,他認同納骨塔要有使用年限。
 
而新竹市當初納骨塔使用年限規定為30年,但他發現多數六都使用的年限也沒這麼短,因此在接獲民眾陳情之下,已極力向市府爭取,市府民政處也回覆會重新考量,將修正法規改為「納骨塔年限延長至50年」,但現階段還在辦理中,預計在下次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變更時辦理。
 
市府則表示,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22條之1項,塔位使用年限為30年,並於202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於法規生效日前申請進塔者,以法規生效日為基準日起算30年。
 
市府了解後發現,除嘉義市使用年限為20年外,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均訂定為50年,經民眾及市議員反映,市府考量祭拜民眾多以3代為主,後續也將研議順應民意朝使用年限50年方向修正。
陳育賢∕竹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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