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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合資買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沒保障?「這方式」不怕人財兩失

#地方 #租售 #頭期款 #貸款 #家具 #居家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在PTT上貼文,最近想要換租大一點的房子,男友卻認為不如直接買房,男友表示會出頭期款,但房子得登記他的名字,兩人共同負擔貸款及家具的費用,不過到了談金額時,「一定要算得這樣清楚的情況」,讓她開始猶豫,對方是不是「根本沒有想要長久走下去」。
 
原PO透漏,與男友交往5年多,尚未論及婚嫁,雖然她曾提過她要出頭期款、名字寫她的,但男友不同意,後來還發現男友把代書費、貸款手續費、保險等費用都算在均分項目內,讓她覺得「好像每一塊錢都要算得這麼清楚」。
 
有一對情侶想一起買房,但協議後卻讓女方相當猶豫該不該繼續這段感情。示意圖/摘自Pixabay
夫妻買房登記同持有最公平?其實虧大了。示意圖/摘自Pixabay
 
貼文發出後,網友紛紛留言,「買房真的會有很多問題,勸你臨時收手,不要在未來後悔今天的決定」、「最簡單就是誰名字誰出錢,何必攪和在一起」、「反過來他就不要,這很怪,希望妳能好好考慮」。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接受《好房網雜誌》專訪時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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