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為了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的起造人和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農民,也就是不具備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不能買農舍,但「繼承」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最快5月底預告,6月底完成修法,真正落實農地農用。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農發條例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這次修法進一步明訂「農民」資格,縮限為投保農保,或者投保健保第三類(畜牧、漁業業者),或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陳保基說,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但農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的規定從未改變,現在進一步把農民定義講清楚,限制購買農舍的承受人也必須要實際從農,農舍所在的農地,必須要真正從事農業經營。
「我的老家屏東,最偏僻的農地,一甲地都要900萬元,但種水稻一年是一甲地的收益才22萬元,農民要耕種40多年才能打平購地成本。」陳保基說,台灣農地已經炒作到青年農民難以負擔的地步,「即使種植檸檬、火龍果等經濟價值較高的作物,一甲地收益有60萬,也要耕種10多年才能打平,這對農民是不合理的負擔。」
陳保基表示,農舍是農民居住的地方,但根據統計,超過六成農舍所有人沒有農民身分,也沒有農用;例如宜蘭是全台農舍最多的地域,近三年農舍有六成都是買賣轉移,用來作民宿、做餐廳、其他非農業使用,並非真正在務農。
「修法是一個很強烈的手段,會引起很大的反彈,但政府要下重手限制,農地炒作才會平緩,青年農民才有能力經營農業,台灣農業也才能永續,否則僅是隔靴搔癢。」陳保基說,藉此希望讓台灣農地有合理價格,減少農地、農舍炒作。
現行許多「買農地、送農舍」廣告,在辦法修正實施後,不能再只買農地或只買農舍,也不能種些綠肥、養幾隻雞就想蒙混「農用」;「有農地的農舍」不再分開處理,不管農地上有沒有農舍都要「農用」,必須作農業經營,政府可透過申請人的農業經營計畫、農業資材購買憑證評判是否真正農用,若非農用就不能登記,會有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