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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子要小心 非法仲介處處有陷阱

#房仲 #預售 #中古 #仲介 #高雄

聯合報 記者謝梅芬/綜合報導

買賣或承租房屋都要注意看,高雄市地政局今年1月接獲民眾陳情某網路平台粉絲專頁是非法的不動產業者,經查明後發現專頁有粉絲4000多人,網頁刊登多項租賃物件,還有宣傳影片,協助房東出租及房客租屋等服務,地政局立即通知平台,不屬合法房仲經紀業,要求立即下架、改善。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黃進雄局長表示,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屬仲介業務範圍,必須委託合法業者,違法者,除禁止其營業外,開罰新台幣10萬到30萬元不等,如仍繼續營業,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買賣房子要小心,今年上半年,地政局針對涉及非法仲介業者調查已有10餘件違規,除禁止業者繼續營業外,罰金已超過百萬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筆電上網情境。(好防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黃進雄說,今年上半年,地政局針對涉及非法仲介業者蒐證調查的案件已有10餘件,除禁止業者繼續營業外,裁罰的金額將突破百萬元,藉由公私部門聯合查緝杜絶非法仲介,維護消費者權益。

地政局說,這種非法仲介業者大都以個人名義執行業務,許多人已站在法律邊緣還渾然不知,這些都無法讓購屋或承租者取得合法保障權益。

歸納起來大略有幾種經營形態:第一、以網路部落客方式經營粉絲專頁,在網頁上張貼許多租售不動產標的物照片,藉由與網友的互動達到居間媒合的目的;第二、由大樓管理員自行帶人看屋,若媒合成功再向屋主收取服務報酬。

第三、地政士(俗稱代書)超越法定業務範圍,私自經營不動產仲介,甚至懸掛房屋仲介招牌;第四、匿名到處張貼海報傳單、懸掛布條、訂做大型看版或匿名刋登在591等網路平台之不動產廣告物件,以達到居間媒合目的。

黃進雄說,合法業者辨識方式必須看業者在營業處有無所張貼合法業者辨識標誌或揭示下列文件:(一)經紀業許可文件(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四)報酬計收標準及收取方式,非法業者所使用契約書通常與內政部規定不符,收費比較低廉,但相對沒有保障,若發生糾紛往往連絡不上,提醒民眾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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