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彭宣雅/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會昨初審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十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趨嚴,排氣檢驗未過最重可註銷牌照;地方政府可畫設空品淨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者可罰五百至六萬元罰鍰。另排放空汙致危害人體健康致病者,罰金也提高十倍。
草案中這一針對老舊烏賊車等移動汙染源管制的條款未來若三讀通過,全台五百多萬輛的二行程機車車主及七萬六千多輛的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將首當其衝。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說,全台一、二期柴油大貨車一年衍生的PM2.5總量,相當五座台中火力發電廠;二行程機車PM2.5瞬間排放量是四行程機車的六十倍。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空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地方政府可畫設空品淨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
根據初審通過的行政院版空汙法卅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五百元,超過一個月未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一千五百元,逾六個月再罰三千元,之後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空汙法修法後,地方政府將可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老舊車輛行駛,違者可處以五百至六萬元罰鍰。蔡鴻德表示,未來空品維護區將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只要車輛進入就知道是不是高汙染車輛,可據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