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為避免租金補貼「看得到吃不到」,內政部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新增不得記載事項,禁止房東在租約中阻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最快5月上路,未來若房東仍違反新規,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開罰3萬至30萬元,限期未改正最高可罰50萬元。
內政部近年祭出300億元租金補貼,然而民團批評,多數房東不准房客申請,甚至以漲租或提前解約等不當手段,阻止房客申請補助,導致廣大租屋族對於租金補貼只能看得到卻吃不到。
為保障房客申請租屋補貼權利,內政部先前已政策宣示,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如今更進一步法制化,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官員表示,未來正式上路後,若房東仍違規,即可依據消保法規定,經縣市政府要求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再限期改正,房東還是不改,則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官員表示,在修法前,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房客可依消保法及民法規定主張無效,且可提出檢舉,由消保官裁定是否開罰;在修法後已明文規定,可依消保法開罰,將能更進一步保障房客權益。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攸關房客權益,為保障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的合法權益,防止房東以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承租人申請補助,是租金補貼政策、健全租屋市場發展、落實居住正義等重要政策的配套。
內政部指出,由於具急迫性且情況特殊,此次修正預告期僅20日,待蒐集各界意見後,內政部會正式公告,最快5月正式上路。
對於租屋市場不時傳出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內政部表示,除了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外,未來也將滾動檢討,考慮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