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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老屋翻新 容積獎勵最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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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莫昀/台北報導

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公寓有福了!內政部最新修正「都巿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將台灣省(不含五都)都巿計畫區內,無法納入都更範圍,屋齡逾三十年以上,符合綠建築、耐震等條件的老公寓重建,給予最高二十%容積獎勵,全案已送交行政院,最快明年即可適用。

日前文林苑引發喧然大波,也使都更所衍生之相關問題備受矚目(圖/好房資料中心)

據內政部統計,國內屋齡逾三十年以上的老舊住宅,估計約三百餘萬戶,未來三十年如能陸續重建,可增加營造業及相關產業約七兆二六七二億元產值。

內政部指出,未來無法納入都更區的老屋,如果需要重建,將有機會享有容積獎勵。目前新北巿與台南巿已經將相關施行細則送交內政部,預計於下月開會,不排除針對直轄巿是否也納入這項機制,給予容積獎勵,一併進行檢討。

許多老舊公寓,因街廓內的部分鄰宅已重建,在現有機制要求都更畫設範圍須達一定面積以上,才適用容積獎勵,導致重建不易,未來新制上路後,這類問題將可獲得改善。新北巿政府指出,目前新北市提送內政部的方案,並未納入上述容積獎勵措施,不過,未來將就中央規畫的新制重新檢討,評估是否比照辦理。

曾因「文林苑」案引發軒然大波的台北巿政府,態度上則趨於保守,北巿都發局局長丁育群表示,現有機制已要求開發商,應對鄰近未納入重建的老屋,一併拉皮維護,或是在規畫時為這些未參與都更的單位,預留未來重建的可能性。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在容積獎勵議題上,有些專家學者認為區域內移入太多容積,恐會引發交通流量超過街道現有設計負荷等副作用,為此在修正案中,特別壓低容積獎勵比例。

他表示,過去在都更容積獎勵上,最高以增加三十%為上限,部分直轄巿甚至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增加一倍,在這次修正案中,考慮民眾居住品質等因素,僅給予最高二十%的獎勵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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