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遺囑曝光寫道,將存款、股票、不動產由四子、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引發爭產風波;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遺囑內容,以張國煒為被告,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16日判張國煒勝訴,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可上訴。
據鏡週刊報導,若全案確定,大房4名子女及二房李玉美、張國煒共6人可均分一半遺產特留分,另一半再由張國煒獨得,張國煒可獲得約140億元遺產。
張國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報導,法院依照張榮發病歷資料、證人說詞等,認為張榮發立遺囑時神智清楚,也有公證人在場公證,張榮發在遺囑密封處、封縫處也均一一簽名,符合「密封遺囑」的要件,因此判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
張榮發生前於2014年12月16日遺囑提到,「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於遺囑最後寫道,「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百年之後的未來接班人為: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仍引發大房、二房之爭,訴訟不斷。
張國煒最終退出長榮集團,另創星宇航空;長榮集團則由大房主導,但也爆發內鬨,兄弟互告上法院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