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0)日表示,一年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的中科四期開發許可處分,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處分,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這讓內政部有機會就本案再次尋求法院的認同。
中科四期開發,環保議題惹議。(擷取自行政院環保署網頁)
內政部核准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許可,經當地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一年多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做出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的處分,隨後內政部與國科會提起上訴。
內政部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判決認為:「基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就內政部依裁量權所為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非妥適性審查等理由,原判決除訴訟兩造不爭執部分確定外,其餘部分予以廢棄,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在被詢及內政部是否扳回一城?內政部官員表示:「不敢這麼說,但至少這個判決是讓內政部重新有一次機會,尋求法院對此案的認同。」這位官員表示,有關國土利用是否合理適當,例如工業區為何選這塊地而不選另一塊地,這應是行政權的裁量範圍。
內政部官員表示,本案尚未定讞,因此有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的處分,行政部門並未執行,也就是開發許可尚未撤銷。有關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的爭議,須待本案定讞後才能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