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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動支預收款 內政部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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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近來不時傳出建商因資金不足而「落跑」留下爛尾樓的糾紛,知情人士透露,考量國內中小型建商財務問題加速惡化,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周一邀集金管會、信託公會,和建商、銀行開會討論民眾購屋權益保障議題,內政部同意限制建商在未完成樓地板興建到一定比率之前,「不能動用民眾的預收款」,並可望近期內發出正式函令。
 
繼去年新北市中和一家建商沒蓋完房子就宣布倒閉之後,日前再傳出北市的嘉源建設的負責人落跑,在北投區、大同區的預售建案被市府註記為「無法依約定完工」,民眾購買預售屋的風險愈來愈高愈來愈高。
內政部近日將發出函令,限制建商在未完成樓地板興建到一定比例之前,不能動用民眾的預收款。圖為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近日將發出函令,限制建商在未完成樓地板興建到一定比例之前,不能動用民眾的預收款。圖為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先前已要求信託公會責成銀行,把關建商對於預售屋履約保證金的運用,但銀行指出,內政部發文才有拘束力,否則銀行只能對建商進行道德勸說。據了解,內政部的發文包括三大重點,第一,在建物完成一定比率的樓地板興建之前,不能動支預收款。不過,信託公會爭取把「一定比例」改為「全部完工」,也就是在整個工程進度完成六成以上,才能動用預售屋信託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要求必須專款專用在建造費用,亦即只能支應建商對相關工程款的支付,以及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費用所需,不可用在如代銷公司管銷費用等其他用途;第三,必須保留一定的成數金額,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前不得動支。
 
金融圈人士指出,內政部首肯採取這項措施,是非常大的突破。信託公會近兩年來多次行文內政部,建議在「履約保證」事項加註建商因為建案收取的預收款使用限制,但始終未得到回應,導致不少財力有限的建商,拿到民眾買屋繳交的預售屋款項後,用來支付代銷公司的廣告費、宣傳費、或其他管銷費用。
 
當房市一片榮景,建商口袋賺飽飽,預售屋的銷售通常達到六、七成以上,即使先前挪用專戶的錢,房子也能蓋好交屋,不會損及消費者權益。但近兩年來政府採取房市管制措施,加上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預售屋買氣大受衝擊,中小型建商的財務狀況首當其衝。
 
建商一旦財務周轉不靈,挪用專戶資金後房子仍蓋不出來,形同民眾支付的預收款被建商吞掉,而眼看愈來愈多建商倒閉,內政部認為事態嚴重,因此決定限制建商對於預售屋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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