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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可互捐器官 政院修正條例 3人受惠

#政策 #愛滋病 #器官捐贈 #AIDS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依現行法規,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修法完成後,愛滋感染者可互相捐贈器官並接受移植,目前有3位感染者正等待器捐,在修法放寬後可望受惠。

政院修正條例放寬愛滋病患互捐器官移植(王錦河攝)

書面同意即可移植衛福部表示,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的需要,在等候移植器官的愛滋感染者,如經書面同意後,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的移植器官。

依現行規定,愛滋患者的血液、器官、組織、體液及細胞,不得使用,但為顧及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參考美國、英國做法,放寬規定。

這次在修正草案中增訂但書,放寬感染者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的器官,只要受移植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就不受現行規定限制。同時,提供呈現愛滋陽性反應的器官感染者,也可以因此免除5~12年有期徒刑的處罰,而使用人也免除3~15萬元罰鍰。

提供帶原器官免罰目前已知愛滋感染者,有3人正等待器官捐贈,1位是心臟,另2位為腎臟等待器捐感染者。官員指出,愛滋感染者常被以有色眼光看待,愛滋器官一律不可用,愛滋感染者也不能接受器官移植,或只能接受健康人或不健康人捐贈,愛滋感染者認為有違公平性及排序,不斷向衛福部疾病署反映,要求放寬。

目前世界各國只有美、英等少數國家有放寬這項規定,官員表示,愛滋病友本身免疫力不佳,接受器官移植需吃排斥藥物,必須要具隨感染控制能力進度醫療水準的國家,才敢放寬愛滋可互相器捐移植,尤其台灣醫療水準舉世聞名,器官移植存活率在世界排名前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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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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