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依逃亡、串證及須預防性羈押為由,將涉囚禁少女66小時的主嫌羅育祥聲押禁見,羅育祥在羈押庭上否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僅承認準略誘罪嫌,但高雄地院訊後,認同檢方的每一個聲押理由,認為他犯行影響社會治安重大,裁准羈押禁見,也禁止羅在看守所內閱讀書報、看電視等。
法官認為,有被害人指認、對話截圖、4級毒品為證,足認羅育祥涉嫌重大,且羅另件性侵案判10年定讞,刑責不輕,他還蓋密室,也顯示有逃亡之虞,加上羅的供詞跟其他涉案者有出入、他曾指示丟棄少女手機,更有滅證及串證之虞。此外,此案跟羅育祥前案手法類似都針對少女,也可能反覆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犯行,衡量後必須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今天下午裁定涉囚禁少女66小時的主嫌羅育祥(右一)羈押禁見。記者林伯驊/攝影
檢警查出,羅育祥(31歲)今年5月在套房蓋好密室,為躲避另起性侵案重刑,計畫躲入,卻誘拐14歲少女進入,從上周六到昨天才被警方尋獲。羅育祥疑還在少女頸上套項圈稱「會通電」、持美工刀逼不准離開,且警方也搜到4級毒品,高度懷疑他餵毒後對少女伸狼爪。
由於檢方無力承擔羅育祥獲釋在外,除了雄檢聲押禁見,北檢今天要囑託雄檢代執行他另起判10年徒刑定讞的性侵案,北檢今更來函請雄檢代為核發拘票,一旦羅獲交保,就要求警方拘提他送監執行,幸好法院准押,北檢於是尊重雄檢辦案需求,先不商借人犯執行。
據了解,檢警專案小組偵辦期間掌握羅育祥的身份,就發現他今年7月23日被北院判10年徒刑,但他似乎沒提上訴,於是檢方刻意不動聲色,雄檢與北檢啟動密切聯繫,雄檢全力尋找少女及逮人、北檢向北院確認該判決是否定讞,一邊準備啟動發監,兩署通力合作下設立兩道防線,防止性侵犯繼續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