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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埔垃圾場傳弊案? 鄉長告前任瀆職 前鄉長反告誣告

#地方 #地檢署 #垃圾場

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即時報導

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日前到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當時擔任鄉長、現任縣議員陳正順,指他圖利、瀆職等罪。對此,陳正順發出聲明,反駁此為誣告,9月11日已由律師遞狀、提出告發。

姜良明日前向記者說明,他遭3個余姓民眾告發北埔鄉公所弊案,才發現和歷任鄉長簽約的余姓男子當時並無土地所有權,也僅是96位地主之一,每次分領的租金卻全落入余男口袋,姜良明遂向地檢按鈴申告陳正順。

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日前到地檢,按鈴申告當時擔任鄉長、現任縣議員陳正順,陳發聲明稿反駁。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日前到地檢,按鈴申告當時擔任鄉長、現任縣議員陳正順,陳發聲明稿反駁。圖/本報資料照片

陳正順發出聲明回應,經查後垃圾掩埋場的契約,乃因民國66年因掩埋場影響居民生活品質,由當時第七、八屆鄉長姜炫標另尋場地,並在任內和余男首次簽署契約。

後來歷任北埔鄉長包含第九屆莊坤炎鄉長、第十、十一屆彭瑞鐸、第十二、十三屆陳正順、第十四、十五屆何松旺、第十六屆涂春海等八任鄉長都延續舊約簽署,且依約支付的租金都未發生爭議。

陳正順說,連現任鄉長姜良明都沿用姜炫標任內所簽署的契約,未有更動,從此得知,他本人擔任北埔鄉長八年期間,沒有圖利和瀆職嫌疑,更為誣告。

陳正順說,他目前已經登記為縣議員參選人,但姜良明因選舉投票日將近,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傳聞,他在9月11日委託律師遞狀,向地檢提出告發,追訴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傳聞罪,以及誣告罪,希望法律能還他清白。

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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