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修正「都更條例」,未來在取得多數共識且有完善安置配套措施下,將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都更案內危險建物的程序,另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協助、鼓勵危老屋加速重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後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近年已陸續完成「都更三法」的修正、訂定與推動,但有鑑於台灣位處地震帶,且歷經921等重大地震災害,多屬高樓層集合住宅耐震能力不足倒塌或傾頹所致;為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因此修法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都市更新案內危險建築物的程序,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
內政部修法加速危老都更。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
內政部也指出,草案雖強化政府對危險建築公權力的執行,但仍須先完備相關程序,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前提。另為鼓勵加速重建,對有危害公安的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