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金足/台中報導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通過,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等,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台中市議員籲市府爭取20號倉庫、台中舊火車站等無償撥用。市長林佳龍2日強調,台中是文化城,將以最有利方向通盤考量,20號倉庫和台鐵舊宿舍所有權雖屬台鐵,市府應當自己的事關心,不能置身事外。
台中市議員籲市府爭取接管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等,市長林佳龍強調,將以最有利方向通盤考量(盧金足攝)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鄭功進與張耀中昨天在總質詢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土地,除政府機關(構)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地方政府擁有主動權及法源。
江肇國等市議員建議,包括20號倉庫、台中舊火車站、后里泰安車站、大甲日南車站、光復新村或地方法院宿舍群等歷史文物建築等,市府應通盤評估,爭取納入市府權責管理,促進地方發展。
張耀中表示,台中市有167處古蹟遺址、歷史建築等,有48處所有權屬中央主管機關,市府應該重新評估值得保留、對地方發展重要的部分,爭取中央無償撥用給地方管理。
林佳龍強調,市府研擬部分抵費地限定文資保存信托基金,或用特別預算等,以負責任態度進行規畫,針對中央文資法新規定,會請文化局、都發局通盤研究。
「台中市擁有157處文資,文資保存須龐大經費支持!」文化局長王志誠指出,具文資身份優先做好管理維護,包括20號倉庫部分所有機關是台鐵局,由文化部租用中,將與台鐵局協調溝通接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