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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須揭露是否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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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毅、徐子晴/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通過2項與民眾購屋有關的民生法案,包括去年台南一名單親媽媽標下法拍屋後,才知道自己誤買凶宅,卻無法貸款,引起社會關注,昨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未來法拍屋須明確揭露是否為「凶宅」;另一法案則是《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增訂「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的1.2%至2%,調高為1.5%至3.6%。

昨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未來法拍屋須明確揭露是否為「凶宅」。(好房資料中心)

房東千萬房產出租後便凶宅,控告自殺者家屬。(圖/好房資料中心)

提案修改《強制執行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說,台南單親媽媽省吃儉用,標下法拍屋才知道誤買凶宅,導致銀行不願貸款被迫棄標,反要賠償法院差額,最後買屋夢碎為,昨天三讀通過的條例,規定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須公告房屋相關資訊,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至於《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則增訂「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的1.2%至2%,調高為1.5%至3.6%;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維持1.2%不變,各地方政府可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預計最快明年5月開徵。

新法並擴大營業用房屋稅適用範圍,包括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將全數比照營業用房屋稅率,提高為3%至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房屋稅率維持1.5%至2.5%。

至於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不過「非自住房屋」定義為何?法案授權財政部自行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的認定標準。

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只要符合無出租,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房屋。

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總戶數,上限為三戶,亦即超過的第四戶非自住房屋,房屋稅率才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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