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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到凶宅要求撤拍 男子敗訴

#租售 #法拍屋 #台灣凶宅網 #凶宅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洪姓男子去年前標得三重一間法拍屋,事後發現該屋是間凶宅,告上法院請求撤銷拍定;但法院指出,得標者對物的瑕疵並無擔保請求權,且該屋公告拍賣時已載明地點,洪男本該事先調查清楚才下標,認為洪男請求無理,判他敗訴。

買房前一定要先調查清楚房屋背景,以免買到凶宅。(圖/好房資料中心)

洪男表示,去年他以五百多萬元價格標得三重龍濱路一間法拍屋,要做為住家使用,事後向房仲公司詢問調查,竟發現該屋屋主兒子在民國九○年間在屋裡自殺身亡,驚覺自己買到凶宅。

洪男說,法院民事執行處未在拍賣公告註記「凶宅」此一重大瑕疵,以致他買到屋子卻不敢住,也無法出租,顯然與他當初標屋的初衷不同,請求法院撤銷拍定。但法院指出,民間對凶宅的定義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即便該屋九○年曾有人在屋裡自殺,距今也有十餘年之久,是否能稱為凶宅,並非無疑。

法界人士指出,法拍屋雖然價格便宜,卻沒有售後服務,消費者須自己承擔風險,目前網路平台接有提供凶宅查詢服務,如「台灣凶宅網」內,搜羅熱心網友轉貼的社會新聞,民眾還可向房仲業者、轄區派出所查詢,並向鄰居多方打聽,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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