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所有繼承人按照應該分的比例繼承不動產,就不需繳納印花稅;但若繼承人之間達成協議,指定某些繼承人或少數繼承人來繼承不動產,且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就需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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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解釋,據《印花稅法》規定,這種情況屬於「分割不動產契約」,須依協議書所載價格來繳稅,稅率為千分之1。
此外若遺產中有其他動產,像是車子等,或是沒有登記的房屋,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也就是印花稅只針對不動產的繼承與分割。
至於依照遺囑繼承不動產情況,財稅局指出,遺囑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即生效,繼承人可根據遺囑來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因為遺囑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件,這樣的繼承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原文出處 【協議遺產分割 要課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