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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補習班 明年起要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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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補習班2018年1月1日起將課徵營業稅,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的補習班,或是公司附設短期補習班,所收取的補習費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補習班2018年1月1日起將課徵營業稅,圖為台北市南陽街。(圖/翻攝自google map)補習班2018年1月1日起將課徵營業稅,台北市南陽街(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財政部2017年7月26日發布解釋令,重新檢討修正補習班徵免營業稅規定,包括立案補習班的教育勞務,維持免徵營業稅。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補習班,收取的補習班收入,明年1月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收取的補習費收入明年1月起,也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在解釋令公布之後,請五區國稅局積極輔導各轄區內,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對業者發函通知輔導或派員逐家進行實地輔導訪查。

以五區國稅局轄內的補習班來看,北區、中區相對多,北區國稅局截至11月底,已辦理稅籍登記者293家,扣除現場實地訪查已註銷無營業事實者,有108家未完成辦理稅籍登記。中區有約114家未完成辦理稅籍登記,到年底國稅局仍會持續輔導,未立案以及公司附設短期補習班兩者,需自明年開始課徵營業稅。

官員說,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須在今年底以前,申請完成稅籍登記,如未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者,稽徵機關將依據查得的資料核定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規定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

財政部指出,配合春節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2018年1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申報期限,展延至2018年2月21日。2018年2月15日至2月20日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期,展延申報繳納期限,不論營業人採用人工申報、電磁紀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其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同年2月21日。考量農曆春節期間較長,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的展延,順延至2018年2月23日24時。

 

 

聯合晚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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