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農業結合太陽光電跨域整合,毛揆點頭拍板!毛揆昨天強調,推動農業與光電產業結合,須以農業優先為原則,地面型太陽光電則必須以群聚方式在不適耕作的邊際農地興建。
台灣地狹人稠,發展太陽能發電不易,毛治國拍板同意在不適耕農地「種電」。(圖/擷取自高雄市都發局)
據國發會統計,不適耕作嚴重地層下陷區、農地汙染區及農業設施,可種綠電約3,712公頃,其中適合「地面型」光電發展占大半計2,879公頃,集中在嚴重地層下陷已公告18區,黃金廊道計畫嚴重地層下陷A區,環保署公告受汙染及整治農地等三大區塊。國發會昨天向毛揆報告「農業光電專區之規劃」表示,推動農業與光電產業結合,須以農業優先為原則,不適農業發展農地,可考慮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以兼顧農民收益與綠能產業發展。
毛揆表示,地面型太陽光電必須以群聚方式規劃,如此饋線才能整體安排規劃;若屬屋頂型也必須審慎篩選,以不影響農作物光源及產量為主。國發會表示,地層下陷較嚴重地區暨經環保署公告受汙染農地等不適合耕作土地,將規劃朝向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國發會強調,農業與太陽光電跨域整合,不適合耕地可再利用,再生能源供電比率也會提高,且能帶動綠能產業商機,是具多重效益的產業共榮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