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依條例規定3年內10%時程容積獎勵已於109年5月11日屆期,逐年遞減2%,自109年5月12日至110年5月11日施行8%時程獎勵,1110年5月12日將再次調降至6%。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危老建物所有權人如有重建需求,請儘早提出申請。
都發局表示,今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仍有8%時程獎勵,今年5月12日後時程獎勵將再下修至6%。此外,依據危老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時程容積獎勵與建築規模獎勵合計不得超過10%基準容積,申請基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可獎勵2%, 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予以獎勵 0.5%。
未來興建集合住宅模擬圖。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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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提醒,透過危老條例辦理重建,可享「快速通關」、「獎勵明確」、「稅捐優惠」等好處,請民眾把握機會申請,讓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