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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第二波防假消息修法 有望本周四啟動

#政策 #假消息 #選罷法

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綜合報導

為防止假消息流竄,行政院去年提出第一波修法後,也計畫提出第二波修法,包括修訂「刑法」、「選罷法」等。黨政人士指出,刑法部分已經確定內容,但選罷法方面還需要更多討論,有望本周四就會送行政院會討論。

行政院去年12月通過防制假訊息的第一波修法草案,包括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並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等。

為防止假消息流竄,行政院也計畫提出第二波修法,包括修訂「刑法」、「選罷法」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昨天通過社維法和災防法修法草案,對假新聞、假訊息做更明確規範並加重罰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進一步防堵假消息,行政院責成政務委員羅秉成討論第二波修法。據了解,內容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

黨政人士指出,行政院目前討論比較成熟的是在刑法修法的部分,但選罷法修法還在討論中,目前就看要不要一起送行政院會討論,還是分批送。黨政人士表示,原來「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原訂上周要排入院會,但上周處理的草案過多,最後作罷,現在就看如果選罷法修法內容討論順利,有可能本周一起推出。

現行刑法251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擬新增規定,未來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也將比照處罰;對於在網路散布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1/2或可從重量刑。

而在刑法第313條的妨礙信用罪的部分,現行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政院也擬將散布網路謠言者納入,將加重其刑1/2或可從重量刑。

另外,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現行第72條規定,捏造軍事上謠言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政院擬將散布或網路擴散軍事謠言者也納入規範。

針對「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則擬新增規定,凡企圖影響選舉之不實廣告,即時予以下架及移除。

內政部曾作出說明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增列在法定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內,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廣告,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為涉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

另外,內政部也增列違反法院裁定作為義務者處罰規定,也就是媒體若違反法院裁定,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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