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每年1月是國稅局寄發補稅單的時節,而今年補稅「最大苦主」無非是有出租行為的包租公婆,由於102年度租賃所得已經採用「一般標準租金」,而非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換算,許多去年5月才繳完稅的房東,今年1月又收到補稅單,更是嚇到跳腳。
許多低報租金、偏利市場行情的出租案例,讓國稅局決定勾稽查稅。(好房網New記者陳韋帆攝影)
去年國稅局積極稽核財產交易所得是否實質課稅,而今年這樣的「實質認定」查稅也已經延伸到租賃市場。國稅局針對去年5月的申報所得資料(102年)進行勾稽,今年1月則發出補稅單,要求在1月20日至30日內完成補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長期以來一般租金標準,皆按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換算,若以非自用租金為例,1樓臨馬路為房屋評定現值為52%、1樓臨巷道為房屋評定現值為30%,其餘則為房屋評定現值則為28%,但這樣的標準卻跟市場行情明顯偏離。
國稅局官員指出,102年起是按照路段、馬路巷道大小及樓層高低調查新的「一般標準租金」,官員指出,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換句話說,目前有公證的租約及所得人的扣繳憑單,都是國稅局勾稽、查核的對象,假若房東沒有按照實際租金「實質申報」,那麼國稅局會依照不同路段的調查出的「一般標準租金」,寄發補稅差額單據,要求房東補稅。
國稅局人員坦言,台北各分局近期已經接獲多通因租賃所得須補稅的查詢電話。很顯然地,國稅局採用「一般標準租金」認定,目的是希望房東核實申報,杜絕低報租金的狀況,國稅局人員舉例,就曾有房東實際收租每月7萬元租金,卻低報為每月1.5萬元,明顯是逃漏稅行為。
而本月接獲補稅單的房東,在今年5月申報103年度所得稅時,最好採實質申報,不能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申報,否則明年1月可能又得面臨補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