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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釀災意外頻傳 拆不拆早已有法令規範

#政策 #地方 #違建 #火災 #公共安全 #頂樓加蓋 #頂加
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暗夜火警,奪走了5名警消寶貴性命,外界質疑是違建釀禍,北市南港上(12)月一棟公寓頂樓的違建加蓋同樣發生火警,造成1名房客葬身火海,近來因違建造成的意外頻傳,違建的拆除與否和公安議題也隨之浮上檯面。對此專家援引法條表示,其實違建本來就不得緩拆或免拆,若違建危及公共安全而導致他人傷亡時,更需負擔刑事責任。
 
違建問題存在許久,近來因違建釀成的意外頻傳,更讓拆除議題浮上檯面(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橋周邊鳥瞰圖,台北橋,大橋頭,捷運大橋頭站,大橋頭捷運站,重慶北路,民權西路,民生西路,承德路,台北鳥瞰圖,街景,鳥瞰圖。(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違建問題存在許久,太平洋房屋資深協理蔣美龍在經濟日報表示,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因房價高和居住需求等因素,違建存在現象不僅普遍,且房地如有增建加蓋往往也會提高其價值,所以長期以來因為違建所產生的公共安全問題,在經濟利益及需求的影響下,除非發生意外災害否則很難獲得正視。
 
至於違建拆除與否,蔣美龍指出,依據內政部訂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其中第6條就明文指出「應拆除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而不論是以民國84年為分水嶺的既存違建或新違建,第11條更明白規定,即使是屬於舊違建,若妨礙到都市計畫、公共安全或防空疏散等,仍可由縣市政府限期拆遷,所以許多人認為老舊違建不會被拆其實未必正確。
 
除此之外,興建違建所造成的意外傷亡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蔣美龍表示,刑法第189條之2規定,若違建阻塞戲院、商場、餐廳等其他公共場所、或集合住宅、大廈的逃生通道,導致危害他人生命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違建被拆後又重新建築,依建築法還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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