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KPMG安侯建業、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整理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經常錯誤的八大態樣,提醒納稅人注意,避免因漏報所得或虛列扣免額遭補稅處罰。
1.虛列配偶免稅額:2018年1月1日以後才登記結婚的夫妻,106年度仍不具婚姻關係,應分別各自申報,不適用合併申報。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圖為財政資訊中心設置網路報稅監控中心。記者高彬原/攝影
2.虛列其他親屬免稅額: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錯誤,如申報扶養薪資免稅者的子女;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之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
3.虛列醫藥費及生育扣除額:醫美、整形、看護或是坐月子中心的支出費用,不屬醫療範圍,不能列報扣除;醫藥費經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減除,不足部分才能申報。
4.虛列捐贈扣除額;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都有對價關係,而非捐贈性質,不得列舉扣除;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
5.虛列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扣除,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4萬元為限,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可另計。
6.虛列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同一時期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另外,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7.漏報所得: 沒有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或是漏報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8.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錯誤:基本稅額的門檻,應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淨額,加計海外來源所得及其他應加回之項目後,再與扣除額670萬元比較,並非僅就海外來源所得加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