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私立及人高中前董事長盛天麟與多名董事涉嫌掏空校產逾6億元,一干人等還直接在學校分贓,2016年被檢調單位查辦起訴業務侵占、背信等罪。法院審理時,他坦承拿錢,辯稱不知是非法款項,但說法未被採信,今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盛天麟2005年到1016年擔任及人高中董事長,期間多次與董事楊義堅指示總務人員將向學生收取的課後及寒、暑期等輔導費現金,依50%、25%和25%的比率分好,交付給他與妻子毛葛苓、楊義堅和王淑宜夫婦、以及同為董事的胞弟盛平麟、弟媳熊慶華夫妻,校款變成個人獲利,6人不法所得約2億1982萬餘元;除楊義堅經法院106年裁定停止審判外,其餘4人分別被判2年10月到4年5月不等刑期。
新北市私立及人高中前董事長盛天麟。記者袁志豪/攝影
2010年,民眾檢舉及人高中強迫學生參加晚自習及不當收費,盛天麟等人雖然擔心私吞課輔費用一事曝光,但也只是將中飽私囊的比率降至20%,實際仍持續不法。
另外,及人高中2013年9月取消福利社設置,改由外包廠商供應師生三餐,盛天麟等人也要求廠商每份午、晚餐得支付9到10元回扣,又浮增中央廚房、管樂教室等工程款。
審理時,盛天麟否認侵占校產,辯稱2010年前從未參與學校事務,不可能指示學校分配結餘款,「就我的認知,這些錢是要分配給我跟楊義堅2家,我當然不會提出質疑,而且其他私立學校也都是這樣處理學校金錢,所以我不認為有什麼疑問」。
盛天麟辯稱自己長年在美國生活的關係,誤認國內私校盈餘與美國私人企業盈餘性質相同,不清楚拿到的錢是非法款項,經校長告知後,也同意逐年改革,認為檢方指控有所違誤。
法院調查,盛天麟在接受調查局訊問時,對於偵查人員逐一提示的明細、收支表上簽署的「盛」字均可清楚辨別是本人還是妻子代簽,並指出收到的錢存到國內銀行或匯往海外,難認有神智不清的情形。
法院認為,盛天麟雖然辯稱不知收取是非法款項,但他在審理時明確表示「我知道董事長的責任就是聘任校長而已,教育局的私立學校法,董事長不能拿薪水、利潤,也不能介入校務」,顯見說法實屬事後卸責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