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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滅村國賠 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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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信、林雅惠、李義/綜合報導

8年前莫拉克颱風造成小林村397人死亡失蹤滅村,138名災民及死者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認為,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的村民,當時因村長拒絕撤離釀禍,須由高雄市政府負舉證責任,將這15名災民求償部分發回更審;其餘123人部分駁回上訴,敗訴定讞。

小林村民聲請國賠,最高法院7日判決其中123人敗訴確定,自救會長蔡松諭(中)感到失望

小林村自救會會長蔡松諭表示,最高法院承認市府對土石流潛勢區的15人有行政疏失,值得肯定,自救會後續將協助這些人,盼能打贏官司、獲得國賠。但是判決將一村分為2區塊,相當不合理也很矛盾,依據經驗法則,住在非土石流潛勢區的123人,當隔鄰逃難時,勢必也會跟著逃離,政府沒有做到告知危險責任,顯然有疏失,他對判決感到難過、失望。

自救會:對判決失望

蔡松諭說,政府可以用高標準保護人民,但法院判決卻接納政府用很低的標準履行災防法,他舉日前暴雨造成桃源區10戶屋被沖毀為例,質疑政府難道就只負責這10戶安危,不顧及隔鄰住戶?居民為了防災,還是都會一起撤離逃難。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丁允恭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進一步研議。2009年8月9日上午6時,小林村因颱風帶來超大豪雨造成村莊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大量泥流土石瞬間淹沒村內第9鄰到18鄰共169戶民宅等,整個小林村被土石流埋葬。

死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成立自救會,他們認為,當年的縣府防災中心在事發之前,對甲仙區公所發布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總共8次,但是區公所卻沒有依規定強制撤離小林村民,提告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5.9億多元。一、二審認為山崩形成的堰塞湖潰決導致滅村,而獻肚山從無大規模崩塌紀錄,學者也稱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山崩,加上當時被擬定為避難處所的小林國小也遭土石掩埋,即使撤離也難避免災難發生,判決敗訴,他們不服提上訴。

市府有責 15人發回

最高法院審理之後發現,15名災民住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當時已被發布紅色警戒並通知村長撤離,但村長參酌過往經驗及當時未出現土石流狀況,做出不撤離的決定,若由災民負舉證責任顯失公平,應將舉證責任倒置,改由市府舉證,因此廢棄發回更審。至於其他123人,最高法院認為,他們沒有辦法證明家人死亡或者住家毀損,與公務員不作為有因果關係,駁回上訴,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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