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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租賃車未通過審核使用APP叫車服務 會被取締開罰

#租賃 APP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長陳彥伯今(28)日表示,新的規定發布後,租賃車業者若要提供APP叫車服務,必須先提送營運計畫書給公路總局審核,通過後,才能提供這種服務,且公路總局未來可上租賃車業者的APP查核有無違法情事,若未提計畫書繼續以APP叫車從事計程車載客的話,將處以9,000到9萬元罰鍰。

陳彥伯說,現行法令對於計程車與租賃車的營業行為,就有規定,兩者是不相同的,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希望能強化分業管理,明確市場區隔,維護公平競爭。

未來租賃車未通過審核使用APP叫車服務,會被取締開罰。

公路總局擬定的「Uber條款」引發租賃業及Uber的反彈。 本報資料照片

 

他指出,本(5)月30日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法規後,6月初會正式對外公告,但有四個月的過度期,租賃車業者若要以APP叫車方式提供載客服務,必須先提送營運計畫書,並提供公司車輛、牌照號碼等資料給公路總局,經審核通過後始可提供APP叫車服務。

他強調,若租賃車業者未提出申請,繼續以APP方式載客,或是未來租車時間不足一個小時,10月初開始都會依法取締並開罰。陳彥伯補充說,過去在北市國家考場舉辦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試場約有400多人,6月18日的考試則有800人,顯示應有Uber司機要轉型從事合法計程車載客。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有消費者關心法規發布後,Uber是否就此消失?其實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並不會消失。他強調,Uber未來可在103-1規定下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平台技術,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Uber也可轉型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一般計程車,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派遣多元化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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