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妍庭/嘉縣報導
嘉義縣市分家40多年,1951年即設立的嘉義縣農會在此時空背景下,依然在位於嘉義市博愛路的廳舍辦公,嘉義縣議員黃榮利16日質詢時指出,既然《農會法》已有相關規定,嘉義縣政府應行文縣農會要求搬遷至縣轄內,否則有違反農會法之嫌。縣府經請示農業部後,表示會請縣農會行文農業處,完備法律流程。
黃榮利昨表示,根據《農會法》第3、7條規定,嘉義縣農會主管機關是嘉義縣政府,而會址除經核准外,應設於各級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但嘉義縣農會在嘉義市現址多年,縣市分家至今,都未遷入嘉義縣,已違反《農會法》,要求農業處行文縣農會,告知應搬離嘉義市行政區。

農業處長許彰敏說,1982年縣市分家,縣府1991搬遷至太保市,縣農會一直在尋找適合地點搬遷,但機關要搬遷不容易。經請示農業部後,表示會請縣農會行文農業處,完備當時設立相關文件等內容。
許彰敏認為,「嘉義縣農會在嘉義市」是時空背景造成,並無違反《農會法》,而是行政程序問題,會再督促縣農會。
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指出,《農會法》1974年修正後,才有農會會址設置相關規定。農業部認為,縣農會當時申請設立符合當年法規,既然修法在後,會要求縣農會把程序完備。
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在臉書指出,縣農會因歷史因素位於嘉義市從未移址過,但歷任總幹事不分黨派,未曾因地理位置影響業務,縣農會無信用金融收入,大部分收入用於業務部門,遷回嘉義縣,除土地取得,還有建新大樓經費來源,搬遷成本甚巨,望議員及縣府共同協助幫忙。
黃榮利事後重申,《農會法》第7條規定,農會必須設立於轄區行政中心,縣農會必須遷建嘉義縣行政中心太保市,這無庸置疑,將再跟農業處了解後續作法是否合乎法律規範。
原文出處 【縣農會駐嘉市逾40年 遭疑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