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妍庭/嘉義縣報導
台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漁電共生光電場F區農業設施使用許可,因12座養殖池未實際完全養殖,去年底被嘉義縣政府發函撤銷許可,經向農業部提出訴願後,獲農業部同意暫緩執行處分作為,台泥嘉謙綠能近日針對F區5爭議池,展開投放魚苗先期準備,對此縣府回應,在農業部訴願裁定結果未出爐前,台泥綠F區撤銷許可決議不變。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養殖團隊月底已針對縣府廢止許可的漁電共生一期F區5爭議池展開噴灑石灰粉殺菌作業,為3月中投放魚苗做好前置準備,並重申,依據與養殖戶簽訂的合約,台泥嘉謙綠能擁有此區養殖與光電的完整使用權,也對農業部及縣府表達感謝,感謝主管機關在F區農業許可遭廢止一案上審慎考量,同意在提出訴願期間,暫緩執行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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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農業處2023年5月對台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光電場查核,F區占地約12.5公頃12座養殖池,有9座未養殖,限期1年改善,去年5月複查,仍有5池未養殖,有違漁電共生案場農業設施使用許可,去年12月9日發函廢止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並發函相關單位採取處分作為。農業處說,因業者提出訴願,農業部也同意處分暫緩,相關作為皆暫停。
針對F區內的個案爭議,台泥嘉謙綠能指出,多次透過存證信函與律師函提醒陳姓養殖戶,因陳姓養殖戶未予理會,導致F區許可最終遭撤銷,台泥嘉謙綠能深感遺憾,已透過訴願及司法程序維護權益,後續交由相關機關判定。
提出訴願同時,台泥嘉謙綠能2月5日已進駐爭議池區展開養殖前期作業。農業處指出,站在縣府立場,漁電共生必須養殖與發電兼具,當初是因為無養殖事實才撤銷農業許可,即使不種電,原場域還是魚塭,台泥接下來的養殖行為無關許可撤銷,且縣府已將答辯書回函給農業部,將靜待訴願裁定的結果。
原文出處 【台泥漁電共生案 獲暫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