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今日包括張金鶚、曾巨威等四位學者出面表態房屋稅可修不可廢。財政部表示,目前房屋稅仍在收集意見中,由於房屋自住稅率調降、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一調改成每年重行評定一次,以及房屋稅和地價稅合一課稅,均涉及修法,衝擊較大,目前仍在研議有無必要修法。
學者建議房屋自住稅率應從1.2%降至1%,財政部回應說,自住稅率調整與否,應先考量自住房屋稅是否過重,由於調降稅率涉及修法,加上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時間不一,調整幅度也不同,有無確實影響自住房屋的稅負情形,財政部已要求各地方政府回覆評價情形,會先了解是普遍性或區域性的問題。
另外,房屋稅調整由現行三年一調改為每年,房屋稅和地價稅合一,改課財產稅,房屋折舊年數從60年降至50年,以及自住標準三戶太寬鬆,應降至一或二戶。財政部表示,房屋折舊攤提縮短,未涉及修法,行政部門就可檢討是否要執行,但因提列折舊大,房屋稅降幅也大,仍須再討論。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若房屋評定現值未來是往上趨勢,將無法適時合理反映實際狀況,如能縮短評定時程為2年或逐年調整,於建材或街路繁榮程度變動大時,其調整幅度將較溫和,而在街路繁榮程度沒落時,亦得適時調降路段率,財政部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檢討鬆綁3年期間限制的可行性,但仍須考量實務作業可否配合之。
至於房屋稅和地價稅合一,改課財產稅,財政部表示,見仁見智的看法,應先衡量稅基評價是否合理,若合理,合起來課或分開課稅的稅額是一樣的,加上若改課財產稅,將會涉及較多的修法條文,實際作業變更大,以及實務上有不少是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採取分開課稅,像是設定地上使用權蓋屋出售,財產稅必須房屋和土地所有權統一才可課稅,因此仍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