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28日公告最新一批太陽光電標租案,釋出四宗土地約2.6公頃,約可設置裝置容量2,653kW(瓩)。不過其中有兩宗土地為面積小於2公頃的農牧用地,是否會受限於農委會7月新規導致未來無法變更作光電設施?對此國產署掛保證表示「沒問題」,業者可安心申請。
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表示,今日公告四宗土地標租作太陽光電,分別位於新北市樹林區(0.8公頃)、台中市清水區(0.8公頃)、新竹市(0.8公頃)、屏東縣林邊鄉(0.2公頃),合計約2.6公頃,預計10月27日開標。
財政部國產署28日公告最新一批太陽光電標租案。示意圖/北市產業局提供
而這批標的中有兩個「第一」。首先是第一次推出位於新北市的光電標租案;其次台中市清水區一案,則是國產署第一次推出都市計畫內保護區標的。
不過根據農委會今年7月公布的新規定,將不再同意面積2公頃以下農地申請變更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雖業者指出政府已跨部會協調,未來有機會出現轉圜,但目前仍須按農委會規則走,外界也擔憂國產署這批標的,未來變更用地是否也會受阻。
游適銘指出,雖然這次新北市樹林區、屏東縣林邊鄉這兩案,都是屬於面積不到2公頃的農牧用地,但這兩案在今年年中就已報行政院核定列管,國產署已與農委會溝通,未來這兩案在申請用地變更方面,都不會有問題,業者可放心競標。
媒體詢問若農委會7月新規堅持不改,是否會造成未來標租標的選地困難?游適銘回應,配合新規,未來需挑選面積大於2公頃的土地,國產署手上仍有不少國有地可篩選,此外現在也把都市計畫區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納入案源,未來仍會積極提供標租標的。
而為達2025年太陽光電20GW目標,各相關部會都有自己的「責任KPI」,國產署被分配到的地面型太陽光電目標,到2025年設置容量須達285MW,對此游適銘表示,自2020至2025六年間,每年將分別新增10MW、10MW、15MW、50MW、100MW、100MW,合計285MW,目前執行成果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