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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批假新聞 媒體未查證最高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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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鄒秀明/綜合報導

台灣新聞頻道喜歡到處引述「網路傳言」,卻不負查證責任,假新聞滿天飛,國家通訊管理委員會(NCC)決定整頓。NCC表示,廣電業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NCC指出,資訊科技發展帶動各種訊息散布快速,近年來國際上常見網路爭議訊息不斷,甚至惡意散布,我國亦不例外,若再加上廣電媒體播送,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相當影響,嚴重者非僅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民主產生危害;鑑於電視事業於製播與公共事務相關之新聞或評論時,若能快速有效掌握正確資訊,除可降低該等不實或爭議訊息因媒體轉載擴大對社會甚至國家安全所造成之傷害,更有利於維護視聽眾對廣電媒體之信賴口碑。

NCC表示,廣電業者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2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NCC表示,廣電業者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NCC表示,廣電媒體作為民眾重要消息來源管道之一,對於輿論具有重大影響力,為保障廣電媒體做為第四權的重要價值,NCC已於去年及今年邀請廣電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等出席「廣電媒體引用網路訊息如何落實新聞事實查核機制」座談會,督促媒體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工作。

NCC再次重申,廣電業者依法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最高處予200萬元。

NCC表示,將持續強化廣電媒體內控與查證之監理,必要時將邀廣電業者進行事實查證之內控、倫理等研習,尤其是廣電媒體業將必要之查證程序列為內控問責機制之一環,因此,將強化其內控問責機制之確實落實,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之危害,並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同時加強廣電媒體從業人員職前與在職教育訓練,建構具公信力的傳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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