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己由、黃意涵/台北報導
大巨蛋撤照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台北市府通過大巨蛋都市設計審議核可處分,2011年核發建照過程沒有違法,未違反以文化體育設施使用為主的目標;修正方案也未違反環評審查結論,判決提告的民團林姓等10位民眾敗訴。本案可上訴。
大巨蛋撤照行政訴訟,民團敗訴(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波數折的「台北大巨蛋」,北市府在2003年12月30日公告進行松菸細部計畫BOT招商,遠雄公司為最優申請人,2011年5月26日作成環評審查結論後,遠雄公司申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
經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北市府發函准予核備,遠雄公司獲核發大巨蛋建造執照。但部分護樹團體等民間社團,和鄰近住戶,認為大巨蛋案的環評審查結論、都審案及核發建造執照過程有瑕疵且違反規定,提起訴願被駁回後,以北市府和北市都發局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經判決駁回,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被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