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甘嘉雯/桃園報導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修正,重新規定地價由3年調整1次改為2年調整1次,將於2018年元旦公告實施,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舉辦說明會目的,是將地政機關有關地價調查程序、區段畫分原則等相關作業流程,及最近1年地價動態透過公開說明會,讓民眾瞭解政府訂定地價作業情形,同時藉這個機會聽取民眾的意見。
市府地政局舉行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讓民眾瞭解政府訂定地價作業情形,同時藉這個機會聽取民眾的意見(甘嘉雯翻攝)
溝通政策 聽取民眾意見
地政局表示,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若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地政局目前陸續於桃園區等10個行政區舉辦說明會,25日將於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及蘆竹地政事務所舉行,26日在桃園地政事務所舉行,27日分別於新屋區公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舉行,29日移師大溪地政事務所、復興區公所舉行。
公告現值 移轉徵稅標準
地政局表示,公告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現值及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參考,同時亦為政府實施照價收買給付地價標準,及課徵遺產稅、贈與稅計算財產價值標準;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給與承租人補償計算標準,也是金融機關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營公司辦理資產重估參考。
為使市民及各界充分瞭解2018年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情形,本年度有別於以往,分別於桃園市各行政區召開地價調整說明會,就各區地價變動情形向民眾說明,並藉以廣納各界建言,歡迎社會大眾及機關業界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