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江睿智、宋健生、劉明岩/台北報導
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等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為拿下今年每度五點八元高躉購費率,力拚在今年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並簽署購售電合約(PPA)。不過,截至昨天,四家業者仍未取得彰化縣政府同意函,文件無法齊備,經濟部能源局無法發給電業籌設許可。這也意味著,這四家開發商恐怕只能適用二○一九年的躉購費率。
對此,彰化縣政府昨強調,縣府的立場為:「不同意以發展綠能為由,趕在元旦前去支持一個讓全民多支付上千億金額的方案。」
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開發商今年拿不到電業籌設許可,恐只能適用2019年躉購費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縣府並表示,有關離岸風機籌設許可的核發,及開發商與台電公司簽署購售電合約所適用年度及費率,係中央政府職權,無所謂等待地方同意函事宜,而縣府對於離岸風電開發商投資彰化,依舊抱持歡迎的態度。
台電昨天表示,十二月卅一日為彈性放假,而元旦又是國定假日,依民法規定,台電受理適用今年躉購費率的期限必須延到明年一月二日,若超過當日下午五時,台電就不會處理。
經濟部日前預告二○一九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五點一元,較今年每度五點八元降幅達百分之十二點七一,引發外商大反彈,因此,離岸風電開發商趕年底拿下五點八元購售電合約。
官員表示,四家業者的電業籌備許可、購售電合約、海岸管理法審查都是並行作業,能源局已於廿七日拿到營建署的海管法審查通過同意函;但四家業者都缺少地方政府同意函,無法齊備文件,能源局無法給予電業籌設許可。
彰化縣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長劉玉平指出,為什麼政府非得要趕在今年底前完成簽署購售電合約,只不過差了幾天,金額就差了一千兩百億元,有必要再斟酌。另外,開發商承租海域作為發電基地,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年繳交近六億元租金,縣府忙了老半天,卻一毛分不到,縣府也希望中央能檢討,多回饋地方一點。